一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7-06 14:41) 点击:3670 |
南昌律师讲解案情 【案情回顾】 2014年至2015年9月间,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规定,在福建省石狮市其住处从事民间“标会”活动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组织石狮市、晋江市等地的多名老年人入会,非法吸收30多名群众入会款821.5万元,直至“标会”倒闭,尚有数百万元未能归还。日前,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,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15万元。 施老伯是众多“会脚”之一,在前期投入收获高额利息后,施老伯加大投入,前后交纳入会款137万元。却不料好景不长,“标会”倒闭,共有106万余元无法收回。 案发后,因参与“标会”的多数被害人系老年人,为了能及时帮助老年人拿回钱款,承办法官一方面重点审理涉案财物的查封、扣押情况,另一方面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退赔义务。 经过协调,被告人家属退赔340万元,加上扣押到的28万元,共计有368万元发还给集资的老年人,老年人也出具谅解书,对被告人董某表示谅解。 最终,考虑到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和退赔的情节,石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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