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诈骗案,揭秘电信诈骗背后的运作“玄机”……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4-14 14:54) 点击:190 |
电信诈骗五花八门、层出不穷,眼花缭乱的抽奖、赠品、奖品等直击大众眼球,殊不知,当你卸下心理防线、驻足停留的那一刻,骗子们的手已经伸向了你的钱包。近期,槐荫区法院刑庭陈政法官审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,为我们揭秘了其中一类电信诈骗背后的运作“玄机”…… 南昌律师案情回顾 被告人文某、武某(已另案判决)为实施诈骗先后成立两家公司,并招募近20人共同在微信中骗取不特定多人的财物,逐渐形成以文某、武某为首要分子,其他成员为积极参加者的较为固定的诈骗集团。该诈骗犯罪集团在微信中虚构“高富帅”身份吸引客户,谎称购买面膜1盒250元可以参加1次猜拳活动,有机会获得X手机、现金8888元等高额价值奖品,诱骗客户购买产品获得机会参加猜拳活动,后又使用作弊软件控制开奖过程,使被骗对象无法中大奖,或者吸引客户直接进行多次猜拳活动,使用软件控制客户中奖后,要求客户支付对应的面膜钱数、收到面膜后发送买家秀进行评比,但实际未评比,直接以客户未评比上为由拒付大奖。该犯罪集团除以猜拳手段实施诈骗,另以掷色子活动吸引客户参与活动,使用作弊软件控制开奖过程,并在活动后向被骗对象邮寄价值低廉的面膜、假冒名牌口红等奖品。 实施诈骗的过程中,犯罪集团分工配合,有人负责购买用于诈骗的客源微信号、手机、收款二维码,有人负责提供作弊软件、解封微信号,有人负责购买、邮寄低劣面膜,还有人负责传授诈骗方法、监督“业务员”,还有一些人活跃在微信上伪装成“高富帅”具体实施诈骗等等。2019年3月至8月底,文某、武某共同成立的两家诈骗犯罪集团以上述手段共骗取了900余人财物,数额累计达210余万元。 法院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公诉机关指控成立。文某系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辩护人辩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采纳。鉴于文某系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,对其可从轻处罚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文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,并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,发还相应被害人。 武某等二十人另案处理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三年。 法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,遇到类似的抽奖活动,一定要擦亮双眼,不要轻信会有高额大奖。看不见的网络另一端,有人正在后台操作控制抽奖和输赢,被害人往往贪小利吃大亏,不知不觉就被掏空了钱财。所以,务必要保持小心谨慎,一旦发现被骗,要及时止损,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: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、三款: 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 对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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